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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护理院阐述关于日间照料中心分类标准

《标准》列举了三个类别,分别对应不同的社区规模,给出建议的面积指标。

在这一分类标准中,规模最小的一类(三类)面积为750平方米,服务1到1.5万人,其他两个类型则规模更大,服务人口数量也更多。根据本人浅显的地产经验,人口规模如此的小区,(按照2.0的容积率,户均面积100平,户均3人计算)用地面积为17-25公顷。考虑用地内尚可能包含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商业等其他用地,地块应不小于500米见方,如果地块狭长,假如宽度为300米,则长度在800到900米。也就是说,即便日照建筑位于地块的几何中心,其服务半径(直线距离)也约为300到500米,考虑到具体的交通路径,最为不利的住户到达机构的距离甚至可能超过1公里。

笔者认为,日照中心应该将最大服务半径(非直线距离,而是从家门到机构的路径长度)确定在500米以内,如有条件则更小。(根据初略的估算,假设住宅的容积率为2.0,则对应用地应不大于7公顷,5000居住人口左右,社区老年人口750人上下)。在《标准》对应的标准设计样图(14J819)中列举了多个日照中心的设计方案,规模在300平方米以下,笔者认为这样的规模从服务质量上看更为合理。应该尽可能将类似规模的日照中心作为建设首选。然而在分类标准中未能涉及,令人遗憾。笔者猜想,《标准》编制时考虑日照中心规模越大则建设、运营成本越低,故作出上述“无奈”选择。

笔者认为,按照习总书记的要求,未来的城市街区小型化,日照中心规模应该更小才好,100多平方,为十余个老人提供日照服务应该成为主流。至于运营成本,一定程度上是市场问题,况且规模和成本之间的关系到底多大尚不清楚。就目前选择日照的老人比例来看,尚恐不超过社区老人人口的5%,且基本上是社区老人家庭中收入较高的群体。无疑,这部分老人群体不是政府服务工作的重点。

对于难以负担商业化运营的日照中心的老人,政府应该依托日照中心或其他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以此为网点,增加上门助老服务,使得社区内的中低收入老人以相对较低的经济付出换取一定标准的养老服务。这种类型的居家养老服务无疑更容易体现服务机构的规模效应,政府的采购成本也可以更低。

另外,对于既有社区,基本上不具备新建日照中心的可能,更多情况下,日照中心由现有社区中的物业、社区、商业、会所、幼儿园等不同性质的既有建筑改造而成,100到300平方米的小、微机构实现的可能性远大于700到1500平的中大型日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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